做了三年业务的老板,因为疫情原因扛不住了,将公司牌照转让;他主要是做一些
项目工程类的公估业务,业务需要总成出差到处跑,近两年的疫情对他的业务影响巨大,很多业务
都没有办法顺利开展;目前公司的牌照干净的很,备案完成,有托管协议,有公估师人员,随时可以转让。
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,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:鉴定、估损及理赔款项等清算业务,并给予证明的人。
我国‘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》第2条规定,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《保险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,
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,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,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、勘验、鉴定、估损、理算等业务的单位。
这说明我国保险公估人只能是公司,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
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: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投保风险进行查勘,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判定损失的原因及程度,并出具公估报告。
公估报告不具备强制性,但它是保险争议处理的性依据。被保险人、保险人都有权委托保险公估人办理公估事宜,保险公估人的酬金一般由委托人支付。
但在一些国家,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为证明和估价所支出的费用,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无论哪方委托,均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。
保险公估人由于工作中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由保险公估人承担赔偿责任。根据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》,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范围为: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、估价及风险评估;
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、检验、估损及理算;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